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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支付审批制度

来源:系统管理员发稿时间:2018-12-21浏览次数:121

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支付审批制度

  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:基金会)的财务行为,明确审批权限,控制资金风险,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(财会[2004]7号)等法律法规,以及《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》等,结合基金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基金会资金的对外支付行为,基金会资金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:限定项目的捐赠支出、筹资费用支出、日常管理费用支出等。

第二章审批程序

第三条限定项目的捐赠支出,由受益单位或基金会秘书处按照预算方案执行,审批权限如下:

 

资金支付额度

审批权限

5千元以下

项目负责人

5千元-1万元(含5千元)

项目负责人+秘书长

1-10万元(含1万元)

项目负责人+秘书长+分管副理事长

10-30万元(含10万元)

项目负责人+秘书长+分管副理事长+副理事长

30-50万元(含30万元)

项目负责人+秘书长+分管副理事长+副理事长+理事长

50万元以上(含50万元)

提交理事会讨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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